长城爱永随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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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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